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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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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洮南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梳理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

事故经过:年3月17日08时许,崔某驾驶三轮车,沿向阳乡六队通往五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立交桥连接线路口处时,与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吉G-3TXX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崔广玉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原因: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无灯控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与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无灯控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68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8条第2款:“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除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洮南交警微发布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标题:《洮南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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