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泰勒
没想到,月2日的晚间,重磅消息一个接一个!
先是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接着是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条。
最后监管层放了大招!马云老师被四部门约谈!
来看看到底因为何事。
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
蚂蚁回应
据证监会官方消息,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不过具体约谈的内容并没有披露。
针对央行等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实控人马云及井贤栋、胡晓明一事,月2日晚间,蚂蚁集团回应称,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市场影响方面,在美股上市的阿里巴巴股价没有太大的波动,微涨%左右。
马云是0月24日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说这些话的,当时被很多人力挺,也被大量传播,外界认为那个敢于开炮的马云又回来了。
马云发言内容:
不过,舆论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后来,陆续有官方监管机构和官方媒体站出来批评马云,有些指名道姓,有些比较含蓄。
财*部副部长邹加怡:要避免金融科技成为非法套利的手段
邹加怡表示,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
邹加怡指出,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依靠信用、使用杠杆的金融本质,在提升服务效率、增强金融可及性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金融安全的挑战。
“面对疫情冲击,《巴赛尔协议III》实施期限适度放宽,各国金融监管容忍度适当提高,对维护金融稳定和推动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邹加怡表示,放松监管必须审慎有度。随着疫苗研发取得突破,明年全球经济可能加快复苏,金融领域容易出现自我循环、放大杠杆、积累泡沫的情况,需要适时调整金融监管*策。
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一些年轻人过多地靠借债过度消费、奢侈消费
周小川表示,往远看,中国的储蓄率还会进一步地变化,就是在“双循环”特别是内循环为主的发展战略情况下,内循环将会更加畅通。
周小川提醒称,他还密切观察到中国年轻一代的储蓄率在明显下调,这有好的方面,有助于扩大内需;也有令人担心的方面,就是一些年轻人过多地靠借债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将来是不是好事也不完全知道。但是总的来说储蓄率会进一步地调整。未来“一带一路”的融资格局会与此相关。
十三届全国*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金融科技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
尚福林建议,为更好利用金融科技,就要坚守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并拓展其在普惠金融领域应用。
同时还要突出金融属性,防范金融风险。尚福林认为,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尚福林说,前段时间的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活动,很多是披上了“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要坚决加以整治。
此外,尚福林认为,加快金融科技监管步伐也必不可少。
“数字信息传播速度快、关联广、影响大,依靠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监管报表人工分析研判的传统风险防范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尚福林说,一是完善监管框架。密切监测基于科技创新的业务模式变化,建立规范化的监管规则标准。
和上述官员表态不同,官方媒体则是直接批评马云的相关言论。
光明网:马云的问题不是张冠李戴那么简单
由中共中央主办的光明日报旗下的光明网0月26日发表了题为《马云所言或未危言耸听却张冠李戴》的评论员文章,称马云问题不是张冠李戴那么简单。
如果看看当下中国金融业里昨天“跑路”今天“爆雷”的景象,马老师所言指的中国金融业监管存在问题,当为不虚。但是,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却不是“问题”二字所能涵括。显然,如果真如马老师所言“这个不许那个不许”,那么就不会有支付宝、蚂蚁金服。如果事实上就是存在“这个不许那个不许”,中国手机支付的用户规模却能“弯道超车”至全球前列,同时也存在此起彼伏的“爆雷”,那么只能说明金融监管管的不是地方,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反倒管了。
可是,如果说金融监管是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那么,支付宝、蚂蚁金服这样的金融创新应该归类于“老年人俱乐部”下的“该管”项,还是“该管没管”项呢?
“这样的逻辑矛盾,非有先置的张冠李戴而不可。当然,问题可能还不是张冠李戴这么简单。因为马老师上述演讲,并非是茶余课后的闲篇,而是在蚂蚁集团就要上市(IPO)大背景下的有的放矢。“文章称,最近一段时间,蚂蚁集团的估值不断攀升,其最新数值已超万亿,将成为有股票市场以来规模最大的IPO。然而,所谓市值者,股民的钱是也。
这么多股民的钱,怎么监管是个问题,没有监管则是万万不行。
文章称,巴塞尔协议是否为“老年人俱乐部”是一回事,该不该由“老年人俱乐部”管则是另外的问题。正是在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III)对蚂蚁金服类的金融业务一并纳入监管。没有这种监管,IPO规模和“爆雷”的声响肯定会成正比。
蚂蚁集团IPO规模空前
蚂蚁集团“A+H”上市,将募集资金约亿元,有望成为目前为止全球最大规模IPO。0月29日蚂蚁启动科创板申购并在当晚晚间公布了中签率。
根据蚂蚁集团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蚂蚁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约56万户,创下科创板新高;
申购金额约9.05万亿,也刷新A股有史以来最高纪录。
公告显示,蚂蚁在A股发行启动了超额配售和回拨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股,占A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5.00%。在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
据上交所数据,蚂蚁集团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户,有效申购股数为股。
蚂蚁公布A股发行价为每股68.8元,据此可估算出,蚂蚁的认购金额超过9.05万亿,刷新A股纪录。
在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股,占本次A股发行股份数量的2.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股,占本次A股发行股份数量的8.26%。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目前已上市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涨幅的算术平均数为6%,中位数为2%。
那么,以蚂蚁集团中一签股、发行价68.80元计算,若首日上涨6%,中一签大概能赚5.54万元
央行主管报纸连续日发文
点名蚂蚁集团
近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连续发声。
0月日,《金融时报》转载刊发《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
月日,再次刊发标题为《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
月2日下午,该报再次撰文《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中提到:
前期对金融科技发展几乎没有监管,这既是P2P网贷一地鸡毛的原因,也是类似蚂蚁集团这样的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发展的关键。
正规的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主力。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0.7万亿元和.7万亿元,而蚂蚁集团发放的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还不到0亿元。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并不是说只能由BigTech公司使用,正规的金融机构这些年也在加强科技使用,进行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融合。工商银行就成立了金融科技公司,并利用其强大的科技开发能力开发出多款小微企业专属线上信用贷款以及云融资产品,服务了20余万家中小微企业。相对BigTech公司,正规的金融机构在企业数据信息的积累上,在金融业务的理解与风险控制的经验上,都有一定优势。
《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一文提到:
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0亿,机构用户超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8万亿元,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服务群体数量庞大,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与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者市场状况发生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跨行业、跨领域金融产品相互交错,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显著,其风险隐蔽性与破坏性会更严重。不仅如此,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网络覆盖面宽,经营模式、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传染将更为快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一文则提到:
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对于蚂蚁集团,监管者需要思考和明确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应当尽快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机制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除了将集团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另外,是否还应按照归并同类业务原则,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信贷)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业务进行整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分析判断“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等。
银保监会官员发文点名花呗等
金融科技类产品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称,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出现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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