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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欺诈冒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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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冒领社保基金属欺诈犯罪行为,应予严厉打击。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构建诚信体系,欢迎广大群众对冒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实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不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二)已经死亡、失踪、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或培训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等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taonanshe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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